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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2-08-19 17:05:17   作者: 浏览次数:14    【返回列表】

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事业工作,将围绕建设行业中心工作,创新机制,突出抓实抓好建筑节能,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全面构建科技支撑,为“十二五”建筑节能与科技取得新进展开好局,起好步。
一、突出抓好建筑节能
全面总结评估“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的主要经验,科学分析建筑节能工作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深入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强化体制机制建设,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一)继续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建筑节能管理机制,将县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严格落实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
2、加强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把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贯彻落实作为质量检查、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组织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3、加强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工作,督促各市建立完善建筑节能产品备案制度,加强对市场使用的建
筑节能材料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建筑节能技术、材料、产品和设备推广应用实施过程的监管力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4、按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加快省级能效测评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开展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
5、促进建筑节能管理政策、标准规范应用与新技术推广的对接联动体系的完善,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发挥专家指导作用。
(二)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1、组织对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和应用潜力进行调查评估,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工作,研究强制性推广政策和鼓励推广的经济政策。
2、大力宣传贯彻《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加大推广应用的力度。以新建的中高档住宅小区、政府机关办公楼和试点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项目重点,同时结合扩大的试点、示范工程应用,加速推广应用步伐。
3、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发展。积极组织申报2011年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
范项目,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做好合肥、铜陵、黄山、芜湖、利辛、南陵等四市二县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能力建设,完善标准、构建平台,确保完成计划目标。
4、充分利用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的放大效应,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带动市场需求,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结合的配套技术研发、集成和规模化应用以及产业化等工作。
5、加强已列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工程的实施管理工作,确保实现预期节能环保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完善相关标准、技术导则。总结经验,召开现场会,发挥示范作用。
6、加大对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研究,带动市场需求,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结合的配套技术研发、集成和规模化应用以及产业化等工作。
(三)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1、结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相应的地方配套法规、政策。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统计、能源分项计量、能耗监测工作。
2、以首批确立的试点示范城市合肥、铜陵、淮北、马鞍山为重点,确定一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及实现实时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并进行能源审计试点。
3、大力推广能耗监测技术和节能改造技术,建立完善部、省、市联动的监管平台,推进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组织做好省市级能耗检测平台建设等重点科研攻关的实施工作。
4、探索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抓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产业的培育,鼓励、支持开展节能改造试点及相关技术、标准、政策的研制制定工作。
(四)推动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
1、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节能节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会同教育部门做好《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加强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2、充分发挥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的“全国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示范”的试点示范作用,积极推行省级节约型高校示范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新建学校及学校内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对建成项目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
二、加强绿色建筑推广力度
按照国家和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调结构、促转变”的部署,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1、完善绿色建筑管理机制和评价标准体系。积极开展调研,掌握本地区地质、气候及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结合实际,组织编撰适宜我省特点的绿色建筑技术目录,探索适应我省气候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节能环保材料、绿色施工等技术,制定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技术细则,制定绿色建筑实施方案。
2、成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积极组织技术条件成熟的项目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及部、省组织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逐步开展一、二星级评价标识和管理工作。
3、继续组织“四节一环保”为核心的节能省地环保型(绿色建筑)住宅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进一步扩大节能省地型“四节一环保”的试点示范工程项目。
4、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围绕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各阶段的技术需求,开展与绿色建筑配套适宜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的研发,提升绿色建筑技术集成水平。
三、强化科技支撑作用
1、强化建设领域节能环保“十大适用新技术”推广工作。制定完善 “十大适用新技术” 相关应用技术导则。以示范项目为载体,推动节能环保“十大适用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2、加强建筑节能新技术的研究。重点是新型墙体材料、太阳能系统、地源热泵系统、节能型门窗等方面的研究,使建筑节能在材料和工艺上有新的突破,满足我省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技术的需要。
3、积极落实“巢湖流域城市水污染控制及水环境治理技术集成与综合示范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协调督促合肥、巢湖两市落实配套措施。
4、做好部、省级科研计划的组织申报和已列入重点研究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开展与有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合作,引导有研发能力、技术和独立知识产权的企业加大攻关力度推动技术进步。
5、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适时举办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展览、技术论坛和交流会。
四、全力做好各项综合性保障工作
(一)做好规划立法及任务分解工作
1、编制出台《安徽省建筑节能“十二五”发展规划》、《安徽省建设科技“十二五”发展规划》、《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发展规划》。
2、进一步推进《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立法工作。
3、做好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分解,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职责,年底对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做好各项重点任务宣传培训
1、加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宣贯力度,加强对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充分运用各类媒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2、做好《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地方设计标准和外墙外保温新技术规程的宣贯实施工作。
3、加强对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成员以及设计、开发等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适时开展专题报道等宣传活动,召开交流会,宣传绿色建筑发展的理念及实施途径。
4、适时开展能效测评、能耗统计等专项培训,着力提升各方主体推进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的能力。